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应计折旧额(第十四条)
应计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累计减值准备。
(二)折旧范围(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所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三)折旧方法(第十八条)
可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与资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一致。
(四)复核
每年复核折旧年限、方法、净残值,有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