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计量原则(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成本计量。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外购(第八条)
购入不需安装的直接按买价税费入账;需安装的购入成本加安装调试费。
(三)自行建造(第九条)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含材料、人工、资本化借款费用)确定成本。
(四)融资租入与弃置(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融资租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孰低加初始费用;存在弃置义务的,将预计弃置费用现值计入成本与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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