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处置情形(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二)终止确认(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三)处置损益(第二十四条)

出售转让的,售价与账面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减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报废毁损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清理

处置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结转净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置·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