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核心要点
-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置」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算转换?
A: 自用/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用途改变(第十三至十七条)。
Q2:成本模式转换?
A: 按账面价值结转(转换条款)。
Q3:公允模式转换差?
A: 按转换日公允价值,差额计损益或权益(转换条款)。
Q4:处置差额?
A: 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九条)。
Q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A: 处置时结转(处置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转换处置专题(说明条款)。
Q7:存货转投资性?
A: 属转换,按相应模式处理(转换条款)。
Q8:转换要追溯吗?
A: 不,按转换日计量衔接(衔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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