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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核心要点

  •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能用公允模式?

A: 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且有确凿证据(第十条)。

Q2:要折旧摊销吗?

A: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第十条)。

Q3: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A: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利润)(第十二至十三条)。

Q4:能转回成本模式吗?

A: 不能,不得转回(第十四条)。

Q5:模式能混用吗?

A: 不能,同一企业只能一种(模式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公允价值模式专题(说明条款)。

Q7:公允价怎么取得?

A: 活跃市场报价或估值技术(前提条款)。

Q8:公允模式的利弊?

A: 反映市价但利润波动(模式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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