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利润表怎么列示?
A: 收入费用及利润各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至十五条)。
Q2:利润怎么算?
A: 营业收入减成本费用得营业利润,加减营业外收支得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得净利润(项目层次)。
Q3:直接计入损益利得?
A: 在利润表单独列示(利得条款)。
Q4:编制基础?
A: 权责发生制(编制条款)。
Q5:要列上期吗?
A: 是,列本期与上期可比金额(编制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表专题(说明条款)。
Q7:投资收益列哪?
A: 在营业利润计算中列示(项目层次)。
Q8:所得税怎么处理?
A: 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得净利润(项目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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