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条例管什么?
A: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保证真实完整(第二条)。
Q2:报告由什么构成?
A: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二条、第六条)。
Q3:报表含哪些?
A: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第二条)。
Q4:年度必须编现金流量表?
A: 是,年度半年度须含(第七至九条)。
Q5:谁签名负责?
A: 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依据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报告构成专题(说明条款)。
Q7:可编造报告吗?
A: 不可,须真实完整(依据条款)。
Q8:季度报表现值?
A: 资产负债与利润表,可不编现金流量(第七至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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