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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费用」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收入定义?

A: 导致净资产增加、含服务潜力或利益流入的资源(第五十条)。

Q2:收入含哪些?

A: 财政拨款、事业、经营、附属上缴、其他收入(收入条款)。

Q3:费用定义?

A: 导致净资产减少、含服务潜力或利益流出的资源(第五十三条)。

Q4:费用含哪些?

A: 工资福利、商品服务、补助、折旧等(费用条款)。

Q5:确认基础?

A: 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特点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政府基本准则收入费用专题(说明条款)。

Q7:与预算收入区别?

A: 收入费用为权责发生制,预算收支为收付实现制(衔接条款)。

Q8:折旧算费用吗?

A: 算,折旧费用属费用(费用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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