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负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负债定义?
A: 过去事项形成、预期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第三十六条)。
Q2:负债分几类?
A: 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第三十七至三十八条)。
Q3:确认条件?
A: 资源很可能流出且金额可计量(第三十九至四十条)。
Q4:计量属性?
A: 历史成本为主,可现值、公允价值(第四十三条)。
Q5:应缴款项算负债?
A: 算,属流动负债(分类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政府基本准则负债专题(说明条款)。
Q7:预计负债算吗?
A: 算,属非流动负债(分类条款)。
Q8:长期应付款?
A: 属非流动负债(分类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