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资产定义?
A: 政府控制、预期产生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第二十六条)。
Q2:资产分几类?
A: 流动与非流动资产(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条)。
Q3:确认条件?
A: 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计量(第二十九至三十条)。
Q4:计量属性?
A: 历史成本为主,可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
Q5:公共基础设施算资产吗?
A: 算,属非流动资产(分类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政府基本准则资产专题(说明条款)。
Q7:盘盈怎么计量?
A: 按重置成本(计量条款)。
Q8:短期投资算流动?
A: 算,属流动资产(分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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