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模式。
- 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净资产」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净资产定义(第四十六条)
净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体现政府会计主体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等权益。
(二)构成(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
包括结转结余(如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如固定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基金等对应资产的权益)、待偿债净资产等。
(三)与预算结余关系
净资产是财务会计要素;预算结余是预算会计要素,二者通过结转结余等项目衔接。
(四)变动
净资产随资产负债变动而变动,特定事项(如资产基金)随资产增减对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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