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通过)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程序」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委托与受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自愿委托并依法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等;评估机构应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后受理。
(二)现场调查与资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履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及其他资料,并对资料核实。
(三)评定估算与报告(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
选用恰当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并由评估师签名盖章;评估报告应符合法定内容要求并归档保存。
(四)独立性
评估机构及人员应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回避,保证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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