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设立条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依法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设立;合伙人或股东须为评估师并具从业经历;有固定场所与相应资产。

(二)审批与备案

设立须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等)备案;跨区域设分支的按规办理。

(三)执业要求

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度;对评估报告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变更终止

合并分立解散及重大事项变更须依法办理手续并备案。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法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