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通过)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设立条件(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依法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设立;合伙人或股东须为评估师并具从业经历;有固定场所与相应资产。
(二)审批与备案
设立须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等)备案;跨区域设分支的按规办理。
(三)执业要求
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度;对评估报告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变更终止
合并分立解散及重大事项变更须依法办理手续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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