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通过)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评估师资格(第八条至第九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从事评估业务。
(二)权利与义务
评估专业人员有权依法开展业务、查阅资料、签署报告;应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对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
(三)签署报告
评估报告应由至少两名承办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评估师对报告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禁止行为
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按委托人示意出具虚假报告、签署本人未承办的报告、冒用他人名义、索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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