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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5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单独资产核算
  • 明确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公共基础设施含哪些?

A: 道路交通、水利、市政管网等(范围条款)。

Q2:确认条件?

A: 政府控制、为公众使用、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3:自建成本?

A: 达预定可用前必要支出(计量条款)。

Q4:折旧怎么提?

A: 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条款)。

Q5:与企业固定资产区别?

A: 为公众使用由主体控制,属公共基础设施(范围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5号(说明条款)。

Q7:不同时点建成?

A: 分别确认(计量条款)。

Q8:处置怎么办?

A: 提足折旧或报废终止确认(处置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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