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5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公共基础设施作为单独资产核算
- 明确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公共基础设施含哪些?
A: 道路交通、水利、市政管网等(范围条款)。
Q2:确认条件?
A: 政府控制、为公众使用、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3:自建成本?
A: 达预定可用前必要支出(计量条款)。
Q4:折旧怎么提?
A: 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条款)。
Q5:与企业固定资产区别?
A: 为公众使用由主体控制,属公共基础设施(范围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5号(说明条款)。
Q7:不同时点建成?
A: 分别确认(计量条款)。
Q8:处置怎么办?
A: 提足折旧或报废终止确认(处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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