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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6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区别于存货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储备物资含哪些?

A: 粮食、药品、救灾等政府控制的储备物资(范围条款)。

Q2:确认条件?

A: 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3:取得成本含什么?

A: 购价、税费、运杂费、仓储费等(计量条款)。

Q4:发出计价?

A: 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发出条款)。

Q5:轮换怎么处理?

A: 按计价方法结转并确认损益(轮换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6号(说明条款)。

Q7:盘盈怎么计量?

A: 按重置成本(计量条款)。

Q8:与企业存货区别?

A: 为特定公共需求由政府控制储备(范围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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