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6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区别于存货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储备物资含哪些?
A: 粮食、药品、救灾等政府控制的储备物资(范围条款)。
Q2:确认条件?
A: 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3:取得成本含什么?
A: 购价、税费、运杂费、仓储费等(计量条款)。
Q4:发出计价?
A: 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发出条款)。
Q5:轮换怎么处理?
A: 按计价方法结转并确认损益(轮换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6号(说明条款)。
Q7:盘盈怎么计量?
A: 按重置成本(计量条款)。
Q8:与企业存货区别?
A: 为特定公共需求由政府控制储备(范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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