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10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 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本准则管谁?
A: 政府会计主体(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适用解释第14号(范围条款)。
Q2:政府方确认资产吗?
A: 控制或监管项目资产、享重大剩余权益的确认(资产条款)。
Q3:什么确认负债?
A: 承担付费或补偿义务的确认相关负债(负债条款)。
Q4:与社会资本方区别?
A: 视角不同,政府方确认资产/负债,社会资本方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范围条款)。
Q5:披露什么?
A: 合同情况、资产负债金额与风险(披露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0号(说明条款)。
Q7:双特征双控制?
A: 与解释第14号一致适用(范围条款)。
Q8:政府方不控制怎么办?
A: 不确认资产,仅按约定披露(资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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