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令第78号体系下以财会〔年份〕xx号发布(第1号)。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存货的核算与列报。
二、核心要点
- 政府会计主体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 取得按成本计量,发出按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政府存货含哪些?
A: 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范围条款)。
Q2:确认条件?
A: 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计量(确认条款)。
Q3:取得成本含什么?
A: 购价、相关税费、运输装卸等(计量条款)。
Q4:发出计价方法?
A: 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发出条款)。
Q5:期末计价?
A: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期末条款)。
Q6:本准则地位?
A: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1号(说明条款)。
Q7:盘盈盘亏怎么处理?
A: 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科目(盘点条款)。
Q8:适用企业吗?
A: 不适用,政府会计主体适用(范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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