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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4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4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34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库存股不计入加权平均数。

(二)稀释每股收益

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影响,按增量股数调整分母、增量净利润调整分子后计算。

(三)潜在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若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则为稀释性。

(四)列报

公司应在利润表列示基本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披露计算过程及重新计算(如派送红股)情况。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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