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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42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分类条件实操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须同时满足:可立即出售(已决议、存在活跃市场或 buyers);出售极可能发生(如已获必要批准、预计一年内完成)。

(二)计量操作

持有待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孰低计量;原账面高于者计提减值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符合条件时原减值在已计提范围内转回。

(三)终止经营认定

代表独立主要业务或经营地区、拟售或已售的组成部分,且同时满足一定规模(如收入、资产、利润达整体10%以上)的,属终止经营。

(四)列报操作

持有待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终止经营在利润表单独列示损益,并在附注披露。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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