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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7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7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17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应予资本化的资产包括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

(二)资本化条件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发生;借款费用已发生;为使资产达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开始。

(三)资本化金额

专门借款按实际利息减闲置资金投资收益;一般借款按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率。汇兑差额与辅助费用按规定处理。

(四)暂停与停止

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达预定状态停止资本化。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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