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7号(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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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17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 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不 计算借款资本化率。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 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61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 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 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 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 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 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所称“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 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62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 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 款费用的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 见方面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 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 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 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 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有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 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 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 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 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 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比如, 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 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 时间的冰冻是正常情况,由此而导致的施工中断属于因可预见的不可 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继续进行, 不必暂停。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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