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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4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与确认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确认须满足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

(二)初始计量

外购按购买价款加相关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费等;自行建造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计入成本。

(三)折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可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四)后续支出与处置

资本化后续支出(如改良)计入资产成本并重新确定折旧;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处置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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