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4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与确认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确认须满足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
(二)初始计量
外购按购买价款加相关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费等;自行建造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计入成本。
(三)折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可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四)后续支出与处置
资本化后续支出(如改良)计入资产成本并重新确定折旧;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处置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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