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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号·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号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18号随准则体系发布,2014年后陆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第3号准则对应的应用指南,提供会计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操作指引。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相关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 对准则重点难点提供操作性说明
  • 企业执行具体准则的操作性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确认与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初始计量;自行建造的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

(三)后续计量

可选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且公允价值模式一经采用不得转回成本模式。

(四)转换与处置

房地产用途改变(如自用时转换)按账面或公允价值转换;处置时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支。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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