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子公司、合营、联营、结构化主体
- 风险和报酬的披露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及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二)第三条(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企业持有的、能使之面临该主体经营成果及净资产变动影响的权益,包括子公司、合营、联营、结构化主体。
(三)披露总体要求(第六至十条)
应披露对各类主体的风险性质、权益性质及在主体中的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四)结构化主体(第十一至十三条)
对未纳入合并报表但企业面临可变回报风险的结构化主体,应披露其性质、目的、规模及企业角色。
(五)公允价值与风险(第十四至十八条)
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披露其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次;披露与权益相关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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