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子公司、合营、联营、结构化主体
- 风险和报酬的披露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本准则披露哪些权益?
A: 子公司、合营、联营、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第三条)。
Q2:只要求披露吗?
A: 是披露准则,不影响计量(范围条款)。
Q3:什么是结构化主体?
A: 设计上可变回报与表决权分离的主体(如部分信托、基金)(第三条)。
Q4:结构化主体何时须披露?
A: 未纳入合并但企业面临其可变回报风险时(第十一条)。
Q5:披露持股还是表决权?
A: 两者都披露(第六至十条)。
Q6:在子公司权益如何披露?
A: 披露名称、性质、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第六条)。
Q7:公允价值层次要披露吗?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须披露层次(第十四至十八条)。
Q8:合营安排权益披露?
A: 共同经营披露资产负债份额,合营企业披露权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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