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
- 抵销内部交易、往来及未实现损益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第七条(控制)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控制三要素)。
(三)第十条至第二十条(合并抵销)
编制合并报表应抵销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内部债权债务、内部未实现损益;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四)特殊情形
投资性主体、结构化主体等按相应规定;不控制的合营、联营不纳入合并而按权益法。
(五)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子公司,视同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起纳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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