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企业合并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企业合并分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
- 合并成本、商誉(或负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 合并日(购买日)的确定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类型)
企业合并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取得控制权)。
(二)同一控制下
合并方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不确认商誉。
(三)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
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可辨认净资产;合并成本=付出资产/承担债务/发行权益的公允;商誉=合并成本-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份额;合并成本小于公允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合并报表
母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内部交易、往来及未实现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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