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与对象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类型:适用范围与对象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政府补助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
- 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可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 财政贴息的特殊处理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主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适用对象:政府无偿拨入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不含政府资本性投入)。
- 适用内容: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计量。
- 不适用: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权益处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政府补助。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