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政府补助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
- 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可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 财政贴息的特殊处理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第三条(分类)
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他情形)。
(三)第四条(确认)
同时满足: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四)第五条(计量)
货币性按收到金额计量;非货币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五)会计处理(总额法/净额法)
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或冲减资产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的计入当期损益。财政贴息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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