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定额征收、以保护耕地为目的的税种。
二、核心要点
- 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
- 按地区人均耕地情况适用不同税额,由税法所附《税额表》规定(第四条)。
-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第七条)。
- 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第七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税额按人均耕地
案情: 某企业占耕地建厂500㎡,当地税额8—40元/㎡。分析: 依第三、四条,按实际占地面积乘适用税额。结论: 按当地标准缴税。
案例2:学校占用免征
案情: 新建学校占用耕地。分析: 依第七条,学校占用耕地免征。结论: 免征耕地占用税。
案例3:改变用途补缴
案情: 某单位以养老院名义占地免税,后改为经营。分析: 依第八条,改变用途不再免税的应补缴。结论: 补缴已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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