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种。
二、核心要点
- 应税车辆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第一条)。
- 税率为10%(第四条)。
- 计税价格按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确定(第六条)。
- 新能源车等依法可减免(第九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购置税额计算
案情: 个人购车价税合计22.6万(含增值税2.6万),不含税价20万。分析: 依第二、四条,计税价格20万,税率10%。结论: 车辆购置税=20×10%=2万。
案例2:新能源汽车减免
案情: 个人购置列入减免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分析: 依第九条,新能源汽车减免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结论: 在政策期内免征,办理减免手续。
案例3:超期未申报
案情: 购车后超过60日未申报缴税。分析: 违反第五条,购置起60日内应申报。结论: 补申报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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