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类型:典型案例
一、概念解析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行政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
二、核心要点
-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第一条)。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四条)。
-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3%(2020年起阶段性减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3年第1号)。
- 税率结构经2019年调整:销售货物劳务等13%、交通运输建筑不动产租赁等9%、现代服务等6%、出口零税率(第二条,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第十五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
案情: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万,销售产品销项26万。分析: 依第四条,应纳税额=26-13=13万。结论: 申报缴纳13万,合法抵扣进项。
案例2: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案情: 乙公司购进月饼作为员工福利,取得专票。分析: 依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结论: 该进项税作转出,不抵扣。
案例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案情: 小规模纳税人丙季度销售额30万(未达起征点/免税标准)。分析: 依第五条、第十七条,小规模按征收率计税;未达起征点免征。结论: 免征增值税,仍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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