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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与保管·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 主题:涉税服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发票管理」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发票开具应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保管应设专人、专柜,建立领用存制度,丢失应立即报告并登报挂失。

二、易错提示

  • 开具: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如实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加盖发票专用章。
  • 作废: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等可作废,收回全部联次注明作废;跨月应开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票有误等,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 保管:设置发票登记簿,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满报经销毁。
  • 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年。A. 3 B. 5 C. 10 D. 15

参考答案:B

解析: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销毁。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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