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保管·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 主题:涉税服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发票管理」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发票开具应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保管应设专人、专柜,建立领用存制度,丢失应立即报告并登报挂失。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年。A. 3 B. 5 C. 10 D. 15
参考答案:B
解析: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销毁。
二、解析要点
- 开具: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如实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加盖发票专用章。
- 作废: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等可作废,收回全部联次注明作废;跨月应开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票有误等,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 保管:设置发票登记簿,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满报经销毁。
- 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