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保管·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 主题:涉税服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发票管理」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年。A. 3 B. 5 C. 10 D. 15
参考答案:B
解析: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销毁。
二、要点回顾
- 开具: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如实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加盖发票专用章。
- 作废:开具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等可作废,收回全部联次注明作废;跨月应开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票有误等,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 保管:设置发票登记簿,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满报经销毁。
- 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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