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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房产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某企业经营自用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省规定减除比例30%。该房产房产税计税余值为( )万元。A. 1000 B. 700 C. 300 D. 1300

参考答案:B

解析:从价计征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000×(1-30%)=700万元。

二、要点回顾

  •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 房产原值包括地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原值。
  • 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投资联营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余值;收取固定收入的按租金。
  • 融资租赁房屋按房产余值计征。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财税〔2010〕121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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