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房产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某企业经营自用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省规定减除比例30%。该房产房产税计税余值为( )万元。A. 1000 B. 700 C. 300 D. 1300
参考答案:B
解析:从价计征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000×(1-30%)=700万元。
二、要点回顾
-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 房产原值包括地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原值。
- 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投资联营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余值;收取固定收入的按租金。
- 融资租赁房屋按房产余值计征。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财税〔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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