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契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乙房屋互换,甲房屋作价80万元,乙房屋作价100万元,由甲向乙支付差价。契税计税依据为( )万元。A. 100 B. 80 C. 20 D. 180
参考答案:C
解析:房屋互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互换房屋价格的差额,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甲)按差额20万元缴纳契税。
二、要点回顾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赠与及其他无价格或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划拨方式取得再转让的,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4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