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个人所得税减免包括法定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减税项目(如残疾孤老烈属所得)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
二、易错提示
- 免税项目:省级政府及以上颁发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等。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标准定额或限额扣除。
- 减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减征;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
- 非居民个人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仅就境内所得,按税法另行规定)。
- 个人举报协查违法奖金、外籍个人津补贴(在一定期限内)等可享受免税或扣除。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工资薪金 B.国债利息收入 C.股息红利 D.财产转让所得
参考答案:B
解析: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股息红利、财产转让均应纳税。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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