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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二) | 主题:税法(二)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契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契税法法定减免包括:国家机关等办公用房、荒山荒沟等用于农工商生产、婚后共同财产更名、法定继承、夫妻间权属变更、被征收后重新购房(等价内免)等。

二、易错提示

  • 免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 免征: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等。
  • 免征: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免征: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间权属变更、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的,酌情减征或免征(省级决定)。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情形中,免征契税的是( )。A. 企业购房办公 B.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C. 个人购买商铺 D. 企业购买厂房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购房、个人购商铺均应征。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6条、第7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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