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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配套办法,规定建筑、不动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应税行为的征税规则与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

二、核心要点

  •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配套办法,规定建筑、不动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应税行为的征税规则与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
  • 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行为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后调整为1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后调整为9%);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跨境应税行为符合规定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三、附件另设过渡政策(附件3)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附件4)。

官方解读 / 详解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总办法,原营业税纳税人整体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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