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配套办法,规定建筑、不动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应税行为的征税规则与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
二、核心要点
-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配套办法,规定建筑、不动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应税行为的征税规则与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
- 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行为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后调整为1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后调整为9%);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跨境应税行为符合规定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三、附件另设过渡政策(附件3)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附件4)。
官方解读 / 详解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总办法,原营业税纳税人整体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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