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增值税」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
二、易错提示
- 一般计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结转下期)。
-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或5%),不得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
- 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期末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
- 扣减规定:差额征税项目(如金融商品转让、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以差额确定销售额。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税法(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
• 《税法(二)》同上
• 《涉税服务实务》同上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同上
• 《财务与会计》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ctaa.cn
- 教材检索:https://www.cta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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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26万元,进项税额15万元,上期留抵2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A. 9 B. 11 C. 13 D. 41
参考答案:A
解析: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6-15-2=9万元。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5条、第11条、第14条;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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