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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税务师 | 分类:税法(一) | 主题:税法(一)

内容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编,中国税务出版社)「增值税」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甲公司将自产食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处理为? A.不征税 B.视同销售,计销项税额 C.免征 D.进项转出

参考答案:B

解析: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同类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二、要点回顾

  •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
  • 销售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 视同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货物又涉服务,按主业税率;兼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非经营活动(如单位聘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行政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不征增值税。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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