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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具体文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概念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二、核心要点

  •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 明确「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税〔2018〕3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8-04-19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9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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