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动漫企业税收优惠: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具体文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动漫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税〔2018〕3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8-04-19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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