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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页岩气资源税减征·期限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页岩气资源税减征:财税〔2014〕73号(减征30%);财税〔2018〕26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执行期限:页岩气资源税减征项下政策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与延续安排。
  • 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追溯适用。
  • 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即按4.2%实际征收)
  • 延续执行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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