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库 ›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
返回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有机肥产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 须取得相关肥料登记证
  • 延续执行
  • 出处:财税〔2008〕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延续)。。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申报享受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