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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延续至2027.12.31)

一、概念解析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二、核心要点

  • 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9%、6%三档税率。
  • 明确「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期限」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1-02-19
状态: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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