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边销茶增值税免税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2023年第59号(延续)。
一、概念解析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二、核心要点
- 边销茶生产、经销环节免征增值税
- 以适用商品范围为准
- 延续至2027年底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1-02-19 状态: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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