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额·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额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减按25%计入、20%税率,实际税负5%,至2027.12.31)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按20%税率(实际税负5%)
- 条件:从业人数≤300、资产总额≤5000万、所得额≤300万、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
-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延续至2027年底);此前财税〔2019〕13号、202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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